长兴县和平镇乡村振兴项目—镇前西街道路改造工程二期(长桥危桥改造)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兴县和平镇乡村振兴项目—镇前西街道路改造工程二期(长桥危桥改造)已由长发改投资(2022)12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长兴县和平镇。
2.2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招标设一个标段
2.3规模及招标范围:本项目位于和平镇镇前西街,路线总体呈东-西走向,位于长和庄园门口,向东行进,沿着和平长桥,与滨和路相交,终点至镇前街,设计全长为180m。施工起点桩号为K0+567,施工终点桩号为K0+747,道路设计全长约180m,全线有一座桥梁。 道路等级为三级公路,道路路基宽度为24m,车速为30km/h。平面总体走向按照现状线形,现状共有一座桥梁,具体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本次施工招标为 1 个标段,本项目建设内容为:路线、路基路面、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以及照明工程,工程总造价约1181万元。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6月27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jcx.gov.cn:8081/cxweb/)上点击“投标单位登录”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后,点击“招标文件下载”,选择本项目相应标段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免费下载,下载招标文件时根据系统提示,先点击“网上支付”(无需支付),再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即可。
4.2招标文件下载的详细说明请下载和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投标人注册申请和CA锁使用操作的详细说明请下载和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申报(会员)操作手册》。
4.3本项目不允许非注册用户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7月19日 09 时。电子投标文件通过 CA 锁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通过网上投标模块上传。
5.2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或交易平台拒收。
5.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网址 为:( http://ggzy.zjcx.gov.cn:808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或点击长兴县 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开标系统,请投标单位使用 IE11 及以上浏览器。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地 址:长兴县和平镇
联 系 人:郑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杭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兴县格兰国际广场A座2001室
联 系 人:严工
电话:15067279196/18367270999
2022年6月27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长兴县和平镇乡村振兴项目—镇前西街道路改造工程二期(长桥危桥改造)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投标人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质的,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附列入。上述名录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对于未列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 与上述名录不符或投标文件中未附列入上述名录网上查询结果 打印件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要求 |
长兴县和平镇乡村振兴项目—镇前西街道路改造工程二期(长桥危桥改造) | 承诺营运资金不应小于150万元人民币 (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其开具银行的级别应是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支行。)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长兴县和平镇乡村振兴项目—镇前西街道路改造工程二期(长桥危桥改造) | 2017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为准)以来完成过一个800万元及以上的桥梁工程的施工。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长兴县和平镇乡村振兴项目—镇前西街道路改造工程二期(长桥危桥改造) | 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长兴县和平镇乡村振兴项目—镇前西街道路改造工程二期(长桥危桥改造) | 项目 经理 | 1 | 1、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有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若该项目已提前交(竣)工验收合格的,应提供证明材料。 3.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项目总工 | 1 | 1、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的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注:1.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a.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b.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c.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已公示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此处任何在建合同包括限额以下的所有工程)。
d.在建合同工程未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①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②原项目负责人有备案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e.“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建设工程,不限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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