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定茶陵县湖口镇井泉头桥危桥改造工程的施工单位,我中心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茶陵县湖口镇井泉头桥危桥改造工程
1.2采购项目预算:503142.46元,最高限价:427671.09元;
1.3工期:90日历天
1.4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的企业;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2)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公路与桥梁工程或桥梁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应具有岗位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供应商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提供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企业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证明;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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