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县高岚乡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认并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 年10 月14 日09 点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ZXCS2025-14号
项目名称:分宜县高岚乡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2111468.00 元人民币
最高投标限价2111440.00 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名称 | 范围 | 数量 | 单位 | 最高投标限价 (元人民币) |
1 | 分宜县高岚乡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第一阶段工程量 | 亭子桥危桥改建工程及Y070白泥岭至北院里公路改造工程桩号K5+424~K7+133 | 1 | 项 | 1180070.00 |
2 | 分宜县高岚乡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第二阶段工程量 | Y070白泥岭至北院里公路改造工程桩号K3+902~K5+424 | 1 | 项 | 931370.00 |
合计 | 2111440.00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分两个阶段实施,本项目第一阶段工程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第二阶段工程量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开工之日起60天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不接受。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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