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邮市农村非交通列养危桥改造工程项目已由高邮市数据局以邮数据投资发〔2025〕4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邮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高邮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高邮市农村非交通列养危桥改造工程,本项目涉及高邮市13个乡镇(园区)范围内非交通列养的庄台桥和机耕桥共计1260座,其中庄台危桥拆除新建458座(其中经济开发区15座、城南新区(车逻镇)3座、高邮镇1座、卸甲镇11座、三垛镇30座、甘垛镇162座、临泽镇89座、汤庄镇103座、界首镇10座、周山镇10座、龙虬镇24座);维修桥梁331座(其中经济开发区14座、高新区(送桥镇)8座、城南新区(车逻镇)6座、高邮镇3座、菱塘回族乡7座、卸甲镇9座、三垛镇25座、甘垛镇94座、临泽镇76座、汤庄镇34座、界首镇21座、周山镇4座、龙虬镇30座);直接拆除桥梁471座(其中经济开发区7座、城南新区(车逻镇)2座、高邮镇1座、菱塘回族乡2座、卸甲镇2座、三垛镇64座、甘垛镇176座、临泽镇78座、汤庄镇68座、界首镇6座、周山镇27座、龙虬镇38座)。
本项目实施内容包括桥梁主体结构、桥梁接线、交安设施、危桥拆除等,工程总投资约11515.2万元,建安费约10516.44万元。
2.2 招标内容
①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后续服务等,包括桥涵工程、拆除工程、交安设施工程等配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配合施工图审查、施工过程中后续服务、参与交(竣)工等工作;
②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包括桥涵工程、拆除工程、交安设施工程等配套工程的施工以及为实施上述施工所必须的临时工程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工作。
本项目单体桥梁等级较低,交竣工合并验收。
2.3项目周期:设计及施工期3年,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合同中约定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包括:
3.1.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模式。投标人可独立参加投标,也可以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允许为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2)资质条件:投标人资质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成员)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成员)应具有以下资质:
1)设计单位应具有下列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公路工程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单位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
①施工业绩(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2020年3月1日以来,投标人至少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的业绩。(以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投标报表表5中信息为准)。②设计业绩(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2020年3月1日以来,投标人至少完成过一个公路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项目的业绩。(以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投标报表表5中信息为准)。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上述①和②项业绩。
3.1.3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成员):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B、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 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 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被列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对象名单(黑名单)。
3.1.4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应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必须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担任。
(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应为联合体成员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施工负责人和施工项目总工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应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施工负责人资格: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20年3月1日至今至少担任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施工项目总工资格: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项目总工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4)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2名,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无在岗项目,有无在岗项目,按照下列原则认定:
①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②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和项目业主提供的书面证明,视为无在岗项目;
③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和项目业主提供的书面证明,视为无在岗项目:
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2其它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单位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中第三十四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设计单位)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中标项目,设计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相关业绩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报表的填报。投标人(施工单位)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经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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