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嘉荫县2024年第三批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已由嘉荫县交通运输局以《关于嘉荫县2024年第三批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嘉交发【2024】13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嘉荫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车购税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招标人为嘉荫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嘉荫河大桥位于嘉荫界至河口林场K0+055、曙光1号桥位于河口林场至青峰林场K0+994、曙光2号桥位于河口林场至青峰林场K4+207、曙光3号桥位于河口林场至青峰林场K7+540、曙光4号桥位于河口林场至青峰林场K9+455、青峰3号桥位于庆林林场至青峰检查站K17+01。
2.2 建设规模:1、嘉荫河大桥(K0+055)全长105.06m,桥梁全宽:8.5m。2、曙光1号桥(K0+994)全长 33.56m,桥梁全宽:8.5m。3、曙光2号桥(K4+207)全长 33.56m,桥梁全宽:8.5m。4、曙光3号桥(K7+540)全长33.56m,桥梁全宽:8.5m。5、曙光4号桥(K9+455)全长43.26m,桥梁全宽:8.5m。6、青峰3号桥(K17+011)全长43.26m,桥梁全宽:8.5m。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梁、交通安全设施、环保、水保等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修复的监理服务。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 监理服务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4月0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30日,共236日历天,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期365日历天,监理服务期共计601日历天,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进场日期按监理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 质量要求:服务质量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
2.7 安全目标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2.8 最高投标限价:448,767.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或以上监理资质;
3.1.2 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1人: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环保培训证书(如在2011年1月1日后取得的监理工程师资格,可不附安全、环保培训证书),或交通运输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并经注册登记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从业登记。需提供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与本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近3个月(2024年12月至2025年02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3 财务最低要求
提供2021-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要求投标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如企业财产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
3.1.4 信誉最低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在2023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或2023年交通运输部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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